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| 继续访问电脑版
精算屋-熊猫论坛

精算屋熊猫论坛

本论坛旨在为精算师及未来精算师提供交流平台.
在这里我们提倡平等,开放,互助,创新
或许你还不是精算师,来到这里,你已经成为了我们的一员.

人气 1641

【银保监办发2022|13号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【2022.02.15】 [复制链接]

啊呜熊喵 2022-2-23 09:17:34
来源:转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
链接:http://www.cbirc.gov.cn/cn/view/pages/govermentDetail.html?docId=1039036&itemId=861
  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
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

银保监办发〔2022〕13号
各银保监局,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,各养老保险公司:
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,总体运行平稳,业务规模稳步增长,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,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。为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,经银保监会同意,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2年3月1日起,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。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,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。
二、试点范围扩大后,相关监管要求适用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21〕57号)规定。
三、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,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,有序推进各项工作。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,持续创新产品,增强养老保障功能。要服务民生大局,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、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。
四、各银保监局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,做好政策解读,营造试点发展的良好氛围。要持续加强监管,规范市场秩序,坚决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。
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
2022年2月15日
附:中国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》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杨政忠 2023-8-29 19:36:01
打卡2023年8月29日19:36:00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精算屋

GMT+8, 2024-12-5 21:21 , Processed in 0.117648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  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